建筑物進線總配電箱處按照管理設計一般為10/350us試驗的開關型浪涌保護器,但是《民用建筑電氣設計標準》GB51348-2019表11.9.5規定推薦總配電箱處的浪涌有二類試驗型。是浪涌保護器需要同時通過一級和二級試驗么?還是二類試驗的浪涌保護器也可以用在總配電箱進線處了么?這篇文章給大家答疑解惑。
1、最大持續運行電壓(Uc)
類似斷路器額定電壓
2、標稱放電電流(In)
類似斷路器額定電流,浪涌保護器必須經過至少15次額定電流通過試驗。
3、Ⅱ級試驗中的最大放電電流(Imax)
可看成斷路器極限分斷能力,浪涌保護器必須經過至少1次最大電流通過試驗。
4、Ⅰ級試驗中沖擊電流(Iimp)
可看成斷路器極限分斷能力,浪涌保護器必須經過至少1次沖擊電流通過試驗。
5、電壓保護水平(Up)
SPD放電后兩端電壓,需要小于保護設備的耐受電壓。
甚至還有殘壓,泄露電流等指標。大家如何選擇浪涌保護器?需要關注哪些參數?
答案是選擇一類試(10/350us波形)的驗浪涌保護器時不用選則所有參數,只需控制住沖擊電流Iimp≥12.5kA和電壓保護水平Up小于2.5kV2個參數即可。
當然按照《民用建筑電氣設計標準》GB51348-2019要求,二級試驗的驗浪涌保護器確實能用在建筑進線總配電箱處,此時只需控制住標稱電流In≥50kA和電壓保護水平Up小于2.5kV2個參數即可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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